2024 年 12 月 20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汲斌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 年至 2022 年,汲斌昌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 5.26 亿元。这一巨额数字令人震惊,充分暴露了汲斌昌的贪婪本性,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奉公原则。
尽管汲斌昌在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但鉴于其受贿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以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了严厉判决。
汲斌昌曾在山东政坛有过辉煌的仕途,从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逐步攀升至山东省副省长,再到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然而,他却在权力中迷失自我,最终沦为阶下囚。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更是对人性贪婪与堕落的深刻揭示。它提醒我们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道德教育和社会监督,引导人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
汲斌昌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展示了中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它向全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惩。同时,这一案件也为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和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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