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疆乌苏市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2023 年 7 月,倒某驾驶卡车前往某镇拉运草料,行至甘家湖林场柯棵林管护站附近路段时,与一只野生鹅喉羚发生碰撞。鹅喉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倒某在事发后,因担心被人发现,竟慌忙驾车逃离现场。
林场护林员巡逻发现鹅喉羚死体后立即报警,乌苏市公安局甘家湖森林派出所民警将倒某查获,倒某对其驾车不慎碰撞鹅喉羚后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认定,倒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倒某明知甘家湖林场区域为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种类较多且时常出没,却未能谨慎驾驶并观察道路周边情况,未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逃逸,造成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野生动物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间接影响生态链环境健康发展,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12 月 10 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倒某支付 1.5 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赔偿金由公益诉讼人代为收取,之后转交林业部门,用于甘家湖自然保护区维护及野生动物救助。
此判决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讨论,有网友对倒某的行为表示愤慨,认为他违反了法律,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也有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有力维护。同时,这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区域驾驶时,必须格外小心,确保安全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遇野生动物及时停车避让,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报警处理。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破坏这一平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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