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2 月,重庆的王女士在网上购买智能门锁,安装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拍摄视频并发布到网上。王女士看到自己出现在商家视频中后感到愤怒与尴尬,要求商家下架视频并赔偿损失,但协商无果。
随后王女士将商家告上法庭,她表示自己未明确同意商家拍摄,商家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营销,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商家则辩称微信聊天中已提前告知,王女士构成默认同意。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仔细分析双方证据,尤其是微信聊天记录后认定,商家未经王女士授权拍摄并使用其肖像属侵权行为,判决商家道歉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 1500 元。
此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提醒商家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消费者的肖像等个人信息。同时,消费者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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