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特批”安居房配售,已举报公安

海南:未“特批”安居房配售,已举报公安

海南“特批”安居房配售信息系虚假,住建厅已举报公安

2024年12月17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郑重声明,严厉驳斥网络上流传的“海南一号特批安居房”虚假信息。声明强调,海南省安居房配售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属地市县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海南住建厅从未对任何安居房项目实施所谓的“特批”配售。

经核查,近期有不明人员冒用海南住建厅名义,通过伪造“特批安居房通知书”、合同、印章等材料,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海南住建厅已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相关线索,并保留依法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海南住建厅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海南安居房配售政策及保障对象

海南省安居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保障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群体:

1.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

- 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符合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的条件。

- 符合省和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保障真有住房困难群体:

- 优先保障无房、人均住房面积小的群体,确保安居房切实惠及困难群众。

3. 防止“空挂户”和投机炒房:

- 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的条件,防止“空挂户”和投机炒房行为。

4. 赋予市县自主权:

- 市县政府在设置安居房保障准入条件上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以适应不同市县的实际情况。

安居房建设及试点进展

2020年以来,海南在海口、三亚等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并实施了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专项保障行动。

2021年12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出台,明确了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框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举报方式及法律责任

对制发、谣传虚假安居房信息的不明人员,海南住建厅已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广大群众如发现类似虚假信息,可拨打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报电话0898-6688387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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