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探店视频拍摄路人引发的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2022 年 10 月,武汉市民小丽在某餐厅就餐时,遇到有人拍摄美食打卡宣传视频,当摄像头转向她时,她连忙遮挡面部并明确表示不要拍摄自己,拍摄人员随即移开镜头。然而,几个月后,小丽的朋友告知她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其就餐视频且已有不少播放量。小丽上网查看发现自己在视频中出现了好几秒且露了全脸,点击量近千,该视频还在持续播放。
小丽联系短视频平台要求下架视频遭拒,于是在 2024 年 2 月将该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汉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中出现小丽肖像,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小丽已明确拒绝被拍摄,平台仍公开发布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且该视频的传播使小丽遭受一定程度精神损害。
鉴于视频点击量及转发量未达较大规模,且在诉讼过程中平台已删除相关视频停止侵害,经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向小丽赔偿 1 万元。此事件引发社会对肖像权保护以及网络视频拍摄规范的思考,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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