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稿、造谣谋利三人被公诉,非法获利五万余元

洗稿、造谣谋利三人被公诉,非法获利五万余元

网络“洗稿”编造虚假信息谋利三人被公诉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个经营“洗稿”发帖业务的团伙提起公诉,徐某、罗某、阚某三人因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洗稿”发帖赚取流量

2024年4月,一则涉嫌造谣的信息出现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人为居住在外省的“00后”王某。经查,王某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源于她加入了一个微信群,群内有人发布“发布头条信息,有浏览量就可以挣零花钱”的消息。王某在对方指导下注册了一个网络平台账号,由对方每天发布信息到她的账号上,王某负责发布。经审核通过后,浏览量达到一定程度,她便可获得收益。王某并未核实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每天发布三四十条信息。其中一条发布的虚假信息在案发时已累积13万条展现量,6000多的阅读量。

“洗稿”团伙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追查,抓获了提供发帖内容的犯罪团伙。2023年6月,徐某、罗某等人合伙购买了某信息科技公司,从事电商、视频剪辑等业务。由于收益太低,2024年1月起,他们开始经营新媒体运营业务,招募拥有网络平台账号的人员,并从网上截取热点文章,上传到某软件“洗稿”成新的文章,分发到这些人员的账号草稿箱。人员只需要点击发布即可,可根据不同平台的点击量获得不同的佣金。徐某表示,他们并未辨别文章真伪,主要目的是为了博眼球,获取流量和点击量变现,“洗稿”后的文章相当于伪原创,能规避直接抄袭的指控。

员工众多牟取暴利

该团伙分工明确,老板徐某负责购买软件课程并教授员工使用,股东罗某负责招募拥有网络平台账号的人员,阚某负责员工考勤、工资和提成的发放以及搜索截取热点文章和新闻,多名员工负责客服工作。截至案发,徐某等人通过该软件导入1100多个人员账号,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洗稿”行为触犯法律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罗某、阚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编撰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遂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洗稿”行为未经原创作者许可,且对原创内容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歪曲、篡改等,可能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洗稿”行为涉及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将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如本案中徐某等人利用软件“洗稿”制作虚假文章,在网络平台发布违法信息赚取佣金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网民尤其是自媒体从业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原创作品和知识产权,提高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避免“洗稿”、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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