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8 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有了新进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波,1958 年 10 月生,内蒙古翁牛特旗人,长期在内蒙古工作。他曾担任过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市长,呼和浩特市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等职务。2018 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 1 月卸任,直至今年 6 月被查。
此前在 12 月 10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王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王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王波之前,今年内蒙古还有一名中管干部被查,即 4 月 15 日落马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曾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割除了污染内蒙古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挽回经济损失 830 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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