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麻城市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抚养费纠纷案。15 岁的王小欢将父亲王某告上法庭并胜诉。据悉,2009 年,王小欢的母亲曾某与父亲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2 年两人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约定男方每月支付 500 元抚养费,直至王小欢十八岁,并给予女方 1 万元。然而,离婚后王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及协议中约定的 1 万元。随着物价上涨,王小欢的生活费和学习辅导费用不断增加,原先约定的每月 500 元已无法满足需求。因此,王小欢要求从 2021 年 9 月起按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31500 元/年的 50%支付抚养费,直至她年满十八岁。
麻城法院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委派经验丰富的家事法官黄培英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向原告支付 85000 元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款项直接打入原告母亲曾某的银行账户。此外,王某还支付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 1 万元,共计 95000 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终止。离婚时,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中,王某与曾某、王小欢协商确定的抚养费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应按协议履行抚养义务。
原创文章,作者:讯知在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m.xzxci.cn/2024/12/10/324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