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到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不容忽视的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反面案例。这些案例敲响了警钟,警示人们尊重安全、敬畏生命。
案例一:伪造现场,谎报事故
2024年5月,云南昭通市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导致一人遇难。矿方为了逃避责任,伪造了事故现场,谎报了事故信息。谎称事故发生在另一时间,且因处理矿车跳道时失误导致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揭露了矿方的谎言,总经理、矿长、安全副矿长因瞒报、谎报事故被追究刑责,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被处以560万元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勒令停产整顿。
案例二:7死7伤,蓄意瞒报
2023年6月,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采取了一系列蓄意瞒报行为,包括构筑密闭封闭事故地点、删除监控视频及数据、销毁记录、高额赔偿家属、请托出具虚假证明、跨省转运火化遗体以及串供。
调查组建议对弘霖煤矿处以1815万元罚款,并继续依法依规处罚其他瞒报事故。
案例三:迟报事故,被罚70万元
2023年2月,山东济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班长和维修工在作业时发生残液喷溅事故,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事故发生后,车间主任未按规定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认为“两人受伤不严重,事情不大,就没报”。直到两人被送至医院且一人死亡后,才向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因迟报事故行为,主要负责人李某某被罚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被处以70万元罚款。
这些案例触目惊心,令人痛惜。它们揭示了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危害性:
* 延误事故抢救,导致人员伤亡加重: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会贻误抢救时机,导致伤亡扩大。
* 破坏证据,妨碍事故调查:篡改、隐瞒、销毁事故相关证据,会阻碍事故调查,无法查明真相,难以追责。
* 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安全生产秩序:瞒报事故会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和相关部门,破坏安全生产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此类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不仅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高额罚款,主要负责人还会被行政拘留、降级撤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部提醒,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更重在责任。只有敬畏生命,尊重安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才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让我们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为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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