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贷款违规 罚80万理事长永不录用
12月7日,澎湃新闻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获悉,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富民农信社)被罚款80万元。
除了罚款之外,时任富民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潘锐才也受到严厉处罚。由于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潘锐才被取消终身的银行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并不是富民农信社首次被罚。2021年5月,该单位由于以下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罚款205万元:
* 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审批;
* 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 向空壳公司发放用途不真实的贷款,用于承接本社不良贷款,掩盖资产质量;
* 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 违规办理借名贷款;
* 违规向平台公司、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
* 通过资管计划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虚假出表掩盖资产质量。
针对富民农信社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富民农信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 风险管理不严,贷款审批程序不规范,缺乏对借款人资信的充分审查;
*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导致不良贷款占比被低估,掩盖了实际的资产质量问题;
* 违规发放贷款,超出了监管要求的额度和期限;
* 未严格执行贷款用途管控,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银行业的声誉,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风险。有关部门对富民农信社及其负责人的严厉处罚,充分表明了对金融乱象的“零容忍”态度。
业内人士指出,富民农信社的违规行为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忽视了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的重要原则。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金融机构应引以为戒,切实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提高合规经营意识,维护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富民农信社只是金融市场中个别违规企业的代表。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仍在坚持稳健经营,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公众应理性看待此类事件,避免对整个金融业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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