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隐性债务,重塑国地财大气象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是关乎国家发展与财政可持续运行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协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降至14.3万亿元,为进一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前,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地方隐性债务化解难度加大。党中央洞察大势,顺势而为,近日推出一系列隐性债务化解政策,标志着我国化债思路实现四个“根本转变”:
一是主动化解,把握主动。一次性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主动化解隐患、降低风险,增强化债工作的精准性和前瞻性。
二是整体除险,系统精准。推出了一揽子综合性的政策举措,着眼于整体性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推动政策实施与未来改革的有机衔接。
三是规范透明,信息畅通。公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实现债务信息清晰透明、债务管理规范有序,推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四是促发展并重,惠民利国。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专项债券额度支持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既防范风险,又增强经济活力、提振发展信心。
财政部作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地方,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化债政策落地见效。
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快债券发行使用,释放政策红利。合理分配债券资金,细化置换债券发行和使用计划,加快发行使用进度,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2. 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保持“零容忍”监管,强化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3. 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防范新增融资风险。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持续压减融资平台数量,做好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隐性债务化解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通过这套“组合拳”,我国将继续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
化债之路,任重而道远。相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携手努力,坚持不懈,我国将顺利化解隐性债务,重塑国地财大气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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