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船舶污染物“零排放”方案,覆盖全省沿海港口
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港口绿色发展,福建省海事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个覆盖全省沿海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方案。
船舶水污染危害不容忽视
船舶在装卸货、航行等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随意排放这些污染物会对水域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
“零排放”行动目标和举措
本次“零排放”行动旨在推动形成由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务项目,解决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港口接收设施不足、处置难等问题。行动明确了海事机构、交通运输(港口)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共管职责,提出16项具体举措:
* 加强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加强对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存贮、排放的监管,督促船舶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并定期维护。
* 建设港口码头接收能力:督促港口码头按规定配备与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接收能力,并保持相关设施有效运行。
* 建立公共接转处理设施:建设公共接转处理设施,解决特定船舶水污染物难接收、难上岸、难处置的问题。
* 强化环境监测和转移处置监管: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监测,对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管。
各部门协同合作,推动落实
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周文庆表示,本次“零排放”行动的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相关法律要求和推动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战略的有力举措。
各相关部门将协同合作,推动“零排放”行动落地落实,确保福建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全监管”。这将为美丽中国生态航运建设谱写新篇章,为海洋环境保护和港口绿色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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