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进境物品税收征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基本平移现行进境物品税收制度,并结合近年实践情况调整完善部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进境物品税收征收管理
《办法》明确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综合税率,税率水平维持现行标准。不再保留进境物品进口税表述,规范税制。
二、保持进境物品免税数额总体不变
维持现行对进境物品免税数额的规定总体不变,包括:
*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5000元。
*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2000元。
* 个人寄递物品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税放行。
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免税额度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完善可通过寄递渠道进境物品限值
将可通过寄递渠道进境物品的限值由现行800元、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便利小额物品进境。
四、降低可免税携带进境的雪茄数量
为加强烟草制品监管,降低可免税携带进境的雪茄数量,以减少走私风险。
五、微调个别商品归类
对个别商品归类进行微调,确保税收征收的准确和公平。
六、细化和完善分类计价、申报纳税程序
细化和完善分类计价、申报纳税等部分程序性规定,明确进境物品分类计价原则和方法、申报纳税流程和纳税申报单的填报要求等,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办法》的出台旨在:
* 落实《关税法》有关要求,规范进境物品税款征收和缴纳。
* 便利进境物品通关,优化营商环境。
* 维护进口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办法》有助于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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