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液化气站经销劣质液化气被处罚7.2万元

甘肃一液化气站经销劣质液化气被处罚7.2万元

甘肃一液化气站经销劣质液化气被处罚7.2万元

2024年11月26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位于天祝县的某液化气站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经过

2024年3月5日,天祝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武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祝县马营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产品所检项目二甲醚含量不符合GB11174-2011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经立案调查核实,该公司提供的该批次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已全部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天祝县市监局依法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危害后果

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甲醚含量超标会影响液化石油气的燃烧特性,增加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风险,对人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执法部门提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规范。

* 注意观察液化石油气的外观和气味,如有异味或异常现象,应谨慎使用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 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对于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

原创文章,作者:讯知在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m.xzxci.cn/2024/11/27/23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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