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批次药品抽检不达标 国家药监局立案调查
国家药监局今日(26日)发布通告,经过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发现23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眼药水、开塞露、口服溶液、乳膏、颗粒剂、片剂、饮片等多种类型药品。
具体不合格项目包括:
* 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 开塞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
* 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 硝酸益康唑乳膏: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 感冒退热颗粒: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装量差异。
* 暖胃舒乐片: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 甘草片: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 瓜蒌: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
* 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 合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含量测定。
* 山豆根: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上述不合格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立即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合格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还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国家药监局强调,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生产企业负有确保药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负有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责任。国家药监局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药品安全警钟,提醒公众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要谨慎选择,并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药品。同时,也给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严把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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