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洛阳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温泉事故。王女士与好友一同前往泡温泉,因对预定温泉池的水质不满意,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另一处汤泉。然而,当王女士将一只脚放入新汤泉试探时,发现水温极高,就在她试图收腿时,却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掉进池子。
据王女士称,仅仅 2 秒钟的时间,她腿上的皮就几乎都被烫掉了,如同烫猪毛一般,场景十分惨烈。事后了解到,该温泉池当时正在进行高温消毒,但现场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此次意外致使王女士遭受严重伤害,目前医疗费用已高达 9 万元,且这些费用均由王女士自己垫付。
店家表示王女士试水滑进去也有不小心的成分,池子当时处于维修状态。但网友们对此却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发生这样的事,店家难辞其咎,还有的指出在维修的池子竟然没有警示牌也没有围起来,实在是店家的失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温泉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在维修的温泉池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女士受伤,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这起事件也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应重视顾客的安全保障,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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