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与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的大数据营销差异化现象调查结果引发广泛关注。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结合体验调查的方式,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技术利弊相当,它虽提升了消费者的搜索和购物体验,但也带来隐私泄露和差异化营销等问题,超 65%的受访者对此表示担忧。
调查发现大数据差异化营销是普遍现象,超四成消费者明确表示曾遭遇,其中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等是常见表现。如对外卖类平台标价 22 元的糖烤板栗米麻薯进行购买体验,结算价格出现 4 元至 22 元的波动,价格差异超售价 80%;对短视频/直播平台售价 79 元的电热水壶调查,结算价格呈现 49 元至 79 元的波动,价格差异接近售价 40%。
对于多次浏览后涨价的原因,一是优惠券影响,不同消费者获得的优惠券金额和类型不同,影响最终结算价格,且各类优惠券玩法多、来源不明。二是平台对新老用户区别对待,为吸引新用户提供专属优惠券等福利,老用户可能因被视为价格不敏感群体或平台追求利润而面临价格上涨。三是用户级别和会员权益起作用,高级别用户或会员能享受更多优惠和特权。四是付款方式也会影响结算价格,平台鼓励使用特定付款方式促进交易。
消协建议大数据应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有关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鼓励技术创新等。此次调查让人们对大数据杀熟现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为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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