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县农业农村局因河道阻塞被诉索赔

湖北一县农业农村局因河道阻塞被诉索赔

湖北一县农业农村局因河道阻塞被诉索赔

2023年11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湖北法院司法保护长江的案例和事例。其中,备受关注的“来凤县人民检察院诉来凤县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河道阻塞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情概要

2023年7月14日,来凤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向来凤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移交了一则违法线索,称张南高速宣咸段来凤北互通处项目存在侵占河道、施工弃渣弃土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等违法行为。

被告来凤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移交函后,向涉事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通知。然而,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来凤县农业农村局对该违法行为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情形。

经现场勘验,发现被堵塞河段干河沟河道已被暂时疏通,但河道内混凝土蓄水池仍未拆除,堆放在河道及岸线上的渣土、渣石未完全清除,废弃涵管也未予拆除。因此,河面被阻塞的情况仍然存在。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来凤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行政执法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河道阻塞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遂向来凤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

来凤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来凤县农业农村局仅以作出三份通知书为由便认为其履行了法定职责,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责令被告来凤县农业农村局对来凤县三胡乡三堡岭村干河沟河道被阻塞问题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意义重大

该案是来凤法院首次运用“河湖长+法官”联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全流程监督方式,协同各相关单位共同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尽责。

该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长江生态环境,也敲响了保护河道的警钟。它表明,行政机关在履行河道管理职责时,不能仅仅停留在发通知的层面上,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河道阻塞等问题,保障长江大保护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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