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 10 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是关于游客在巨蟒峰打入 26 枚岩钉的事件。
2017 年 4 月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也就是巨蟒峰。他们在凌晨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开始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索攀爬,三人通过互相协作最终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共打入岩钉 26 个。
巨蟒峰是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部分,其地质遗迹点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而张某明等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经专家评估,损失最低阈值达 1190 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 600 万元,其中主犯张某明刑期 1 年,从犯毛某明刑期 6 个月、缓刑 1 年,张某免予刑事处罚,同时他们还需支付专家费 15 万元。此判决体现了我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以及零容忍的态度。
这起案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资源的义务和责任,在进行户外运动等活动时,必须知法守法,不能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肆意破坏自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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