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浪胃仙“创始人”游某某(艺名游絮)职务侵占案迎来终审判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游某某有期徒刑 8 年,并处罚金 100 万元,同时责令其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据悉,2018 年 2 月 7 日,游某某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天权星公司,游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在 2018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期间,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银行卡账户,以及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 400 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房等。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解聘游某某,但其离职时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并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此前,游某某以‘浪胃仙 IP 创始人’身份指控浪胃仙带团队自立门户,双方争论引发大量关注。而原‘浪胃仙’账号目前已停更半年多,最后一次更新在今年 3 月 20 日,浪胃仙本尊则另开新号‘真的浪胃仙’,粉丝量 440 多万。
此案件对于整个 MCN 行业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它提醒着相关从业者要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同时,也让公众看到了法律对于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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